离婚后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
离婚后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其实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的感情生活是相当的奇妙的,也是充满了很多的位置,想要长久的发展离不开双方的维护,以下离婚后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
离婚后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1男方离婚后把财产全部给前妻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协商的,只要男方愿意,那么就可以将所有财产都分割给女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 ……此处隐藏961个字……人一半
海沧法院认为,本案为物权确认纠纷。讼争房产购买于阿春与小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单独登记在阿春名下,但婚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阿春与小范虽主张,买房时约定房产归阿春所有,但未提交相应的夫妻财产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书面约定,故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而且,阿春与小范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再次对讼争房产描述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系对夫妻财产共有的再次确认。虽然双方在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讼争房产约定归阿春所有,但该离婚协议签订时,小范已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并分得赃款200余万元,小范在离婚中放弃财产而全部归阿春所有的处置财产行为,损害了被其犯罪行为危害的被害人合法利益的追偿,因此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讼争房产属于阿春与小范的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应各分得讼争房产50%份额,所以阿春诉求确认讼争房产全部归其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登记在阿春名下的讼争房产50%所有权归阿春所有,另外50%份额的所有权归小范所有;驳回阿春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损害他人权益离婚协议无效
法官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及婚生子作出约定,但被告在离婚之前实施了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且相关生效判决已判决被告应对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进行赔偿,犯罪行为实施后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实际上侵犯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所以该放弃行为因损害了被其犯罪行为所危害的被害人合法利益追偿,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