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弹窗或将迎来强监管
互联网弹窗或将迎来强监管,征求意见稿指出,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互联网弹窗或将迎来强监管。
互联网弹窗或将迎来强监管1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信办拟要求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与会员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干扰用户关闭弹窗;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不得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
《规定》提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规定》提出,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规定》明确,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 ……此处隐藏1446个字……形成了更加综合、立体的执法体系。
朱巍说:“我们对弹窗的治理其实已经进行好几年了,但是都是专项行动。在这几年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所以这次综合了这些年对弹窗治理的一些经验,这个规定虽然是网信办牵头写的,但是它的治理部门不单纯是网信管理部门,还包括电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以它是一个综合性、立体性的执法体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者运营者。
朱巍表示,意见稿中同时约束了终端设备、网站在内的多种推送渠道;对推动内容、制度也进行了要求。比如,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此外,在推送对象上,特别关注到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朱巍认为,意见稿的内容涵盖广泛,也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一,它针对的不单纯是PC端或者手机移动端,它涉及了移动端,包括PC端,它既包括网站,同时也包括操作系统,几乎涵盖了所有可以弹窗的服务提供者,范围非常广泛。
第二,它是针对问题导向而作出的具体规定,比如未成年人的防沉迷、一些虚假的点击和链接,用户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以及不得设置用户画像,让其过度沉迷、过度消费。此外包括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也都是首次出现在这次新规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