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检测单次总费用15元
新冠抗原检测单次总费用最高15元,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抗原检测单次总费用最高15元。
新冠抗原检测单次总费用最高15元1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抗原检测收费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 ……此处隐藏387个字……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四川省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并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5元/人次,为全省最高限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1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省医疗保障局强调,要严格执行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相关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纳入支付范围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要求,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做好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持续做好疫情救治防控的医保服务,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救治费用,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预付部分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开通邮寄办、代理办、延后办等服务,推行“预约办”和“不见面办”,减少人员流动,助力疫情防控。充分考虑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情况,做好业务办理的引导帮扶,确保疫情期间经办服务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