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

时间:2024-04-04 06:32:18
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

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

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很多地区难免会遇到土地被征收和宅基地被征收等情况的发生,而这“拆迁补偿”又是一个大家很关心的事情,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

  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1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次,在补偿计算方式上,补偿标准基本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的被征收人都将产生差异化因素,所以标准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综上所述,补偿这件事,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看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但多数情况下仍将以面积为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则起到辅助作用,毕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实践较为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或许有些地方确实有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不过,该项规定的适用,有很多前提条件,并且说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但也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人口进行补偿,并不是只考虑人口而不考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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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小编想提醒被拆迁人,协商谈判的时间不要太长,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法律时效,丧失其他途径维权时机,最终让对方钻了空子,令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在维权过程中,各种途径和维权手段的运用往往不是单一的,多种方式结合,才能实现维权的目标。小编说的多种方式不是以暴制暴,而是通过合法方式,比如上访、信息公开等等,用的好了,可以事半功倍,用的不好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这方面的困惑,不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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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够向当地政府申请判决,假定对判决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普通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允许、拆迁决议、拆迁补偿判决等行政行为的,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普通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任拆迁人同时又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暂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任拆迁人,同时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3)由政府特地成立的土地贮藏中心充任派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判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葛时,呈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假定找到了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处置掉拆迁纠葛的时分,就应该要给本人延聘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本人妥善处置后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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